严查化工行业几十万家企业!安徽更是发文禁止项目建设!
严查化工行业几十万家企业!安徽更是发文禁止项目建设!
生态环境部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
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强调,各地加强组织实施,监测、执法、人员、资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倾斜;制定细化落实方案,精心组织排查、检查、抽测等工作,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;积极协调、配合相关部门,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各市、省直管县(市)应急管理局:
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厅〔2020〕14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精神,严格控制高风险增量,现就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风险项目范围本通知所称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(简称“高风险项目”)包括:光气生产企业,涉及光气化、硝化、重氮化、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、硝酸胍、硝基苯系物、硝化纤维素、氯酸钾、氯酸钠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项目。
二、控制要求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,严格控制引进高风险项目,非重大产业配套、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的高风险项目原则上不再引进。
三、相关要求及程序
(一)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的产业政策。
(二)对其他所列高风险项目,按下列程序办理:
1. 项目所在市(省直管市、县)应急管理局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。
2. 《实施意见》印发之日前,项目主管部门审批(核准、备案)的,依规定办理相关安全审查审批手续。
3.《实施意见》印发之日起,项目主管部门审批(核准、备案)的,我厅向项目所在市(省直管市、县)政府发函(式样见附件),请其对该新设项目是否符合“重大产业配套、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”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(必要时征求省有关主管部门意见),经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依规定办理相关安全审查审批手续,不同意的复函并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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